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梧州市万秀区档案馆查阅档案须知 |
发布日期:2015-12-29 |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规定》和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》,梧州市万秀区档案馆对查阅档案的手续规定如下:
四、馆藏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外借。未经管理人员许可,利用者请勿摘录、复制、拍摄档案内容或擅自在馆阅览室电脑上插接任何电子设备。严禁拆散、涂改、折叠、圈划、裁剪和撕毁等损坏档案的行为。违反者按《档案法》追究法律责任。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:00-11:30 下午2:30-5:30
咨询电话: 0774-3886598 |
(来源: 梧州市万秀区政府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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